原名《明书》,明末清初史学家查继佐(1601~1676)撰。后因遭庄氏史狱(庄廷鑨私修“明史”文字狱)牵连,以“获罪惟录书”而署书名,故名《罪惟录》。统记明代史事的纪传体史书。
查氏字伊璜,一字敬修,号兴斋,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。浙江海宁人。明末举人。明亡后更名省,又隐姓名为左尹非人,坚持反清立场,谓必明室再兴之后,始恢复原姓名。曾参加南浔庄廷鑨纂修工作,明崇祯十六年(1644)起作明史,到清康熙十一年(1672)易稿数十次,毕一生之力成书。原名《明书》,后因遭庄氏史狱牵连,以“获罪惟录书”而署书名,故名《罪惟录》。
原书分:
帝纪二十二卷;
志三十二卷;
列传三十六卷。
该书次序纷乱,后由张宗祥、姜佐禹等人整理,分别部居,编次前后,写成目录,定为一百零二卷。与《明史》相比,该书多南明诸帝纪;志的部分也较细,设有《土田志》、《贡赋志》、《屯田志》等;传的部分为以事立传,不以人立传,与传统写法不同。另外还列有台湾专目。该书所记,始于洪武迄于南明弘光、隆武、永历、鲁王以海、韩本铉各代,记农民起义之事尤较他书为详。是研究明代,包括南明历史的比较有系统的资料。
该书写成纯属私修,修成后更不敢公开,一直藏在夹壁墙里,秘不示人,冀以免祸。原稿涂抹殆遍,不可卒读。辛亥革命后,始见于世,藏于南浔刘氏嘉业堂。1936年,商务印书馆据该藏本影印出版,收于《四部丛刊》三编“史部”中。